省委网信办网络数据与技术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山东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山东分中心联合开展2025年“安宁齐鲁”山东省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人脸识别设备、线下消费场景、App、智能终端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进行治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交通运输、住宿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物流商贸、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问题,包括未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未履行合理明确的单独或书面告知同意等法律义务、未设置显著提示等。
2.自动售卖、扫码点餐、出行乘车、入场停车、商超支付、扫码充电、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教育培训、快递寄送等线下消费场景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包括未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强制关注绑定、强制收集个人信息、违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违规处理人脸信息、非法公开或者擅自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3.App(含小程序、公众号、快应用)和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包括未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按照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处理个人信息、无相关功能或未使用相关功能时调用非必要权限或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未提供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渠道、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账号功能、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等功能但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以及开屏等场景频繁“意外”跳转广告页面等。
4.智能终端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包括未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超范围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相关功能开启后需在后台持续收集个人信息或者需在云端计算和分析但未向用户进行显著提示等。
5.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包括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暗网电报等境外渠道以及境内渠道违规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攻击窃取等。
省有关部门将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集中治理各类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特此公告。
省委网信办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大数据局
山东金融监管局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山东分中心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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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卢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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